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021-08-17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 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其方法学对今天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仍有参考价值。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 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 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 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 和六氟化硫(不核算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使用六氟化硫的设备的修理和退役过程以及输配电损失引起的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输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