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气化炉的合作模式

2021-08-26
         随着各地煤改气的推进,作为生物质清洁能源的新秀:生物质燃气正开始被越来越多做合同能源管理以及企业用户所接受,但鉴于生物质生化炉造价成本高,很多人会问到除了采购设备外,还有没有其它的合作模式?今天专为大家分绍一下关于合作模式的问题。
         市场上的生物质气化炉除了卖机外,一般还会有EMC,EPC,BOT等不同类型的合作模式,下面分别和大家介绍不同的合作模式的不同。

BOT模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在国内称之为:特许经营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合作期(一般为8-10年)由项目建设方负责运营,为客户有偿提供蒸汽或热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合作期满供热系统无偿移交给客户。

EMC模式
        EMC即合同能源管理。通过生物质清洁燃料替代传统能源、对客户现有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措施,改变客户能源结构、提升客户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客户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项目运行后设备方与客户分享节能收益,实现共赢。在合作期内生物质能源由设备提供方负责保障供应,热能运行装置(或气化装置)及系统节能改造由设备方出资建设,锅炉房等土建工程及水电、料仓(库)等由客户出资配套,项目建成后全套供热系统由设备方负责运营,节能收益双方分享。合作期满(一般5-8年)后全部供热系统免费移交由客户运营,设备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EPC模式
        EPC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是指对热能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勘察、锅炉房建计的设计、锅炉房基建,生物质气化炉的设计、以及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方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俗称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

直接销售设备模式
        除上述模式外,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可以直接出售成套设备或主体设备,也可以有偿提供技术指导,由客户自行完成改造。

        究竟哪种合作方式比较理想?事实上合作方式的选择是视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用户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不同的模式都有其特点。